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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交强险中提取比例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财金[2013]3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根据《财政部 保监会关于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费收入中提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13]9号)和我省基金运营管理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起,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交强险中提取比例调整为1%

特此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保监局

201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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