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云地税发[1996]36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云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6]19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云地税发[1996]353号)精神,一并贯彻执行。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