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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同意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靠长兴岛港口岸及两家船厂的批复

【时 效 性】 交海批〔2015〕3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大连市港口与口岸局:
   《关于延长长兴岛港口岸及两家船厂临时进靠国际航行船舶期限的请示》(大港口发〔2015〕107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国际航行船 舶临时进靠大连市长兴岛港(公共港区、北岸港区恒力石化泊位、葫芦山港区浦项板材泊位、大连船舶重工长兴岛修船基地泊位) 及大连长海船厂和中车汽修集团大连四八二一工厂,期限延长至2015 年12月31日。
    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长兴岛港口岸及两家船厂期间,应做好对船舶和人员的管理工作,落实军事保密措施和要求,并按照有关口岸检查检验部门的要求,完善港区通航条件和有关口岸查验监管设施,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请于上述期限结束后,将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港、运送货物及经济效益等情况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何建中副部长;公安部(2)、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总参谋部,辽宁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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