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豫国税[2009]3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河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辖市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0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