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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印发《关于对沈阳铁路局及其所运输企业实施监管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辽国税发[1999]21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内蒙古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辽宁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8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7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对沈阳铁路局及其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保证汇总纳税企业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保障汇缴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关于对沈阳铁路局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实施监管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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