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扶持和支持西藏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藏驻区外企业回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函》(国税函发[1999]125号)的精神,凡西藏驻我省企业,继续执行回西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