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发〔2010〕7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行政法规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政府批准省文化厅确定的第二批江苏省珍贵古籍(555部)名录和第二批江苏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1个)名单,现予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继续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指导方针,认真总结经验,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做好珍贵古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为文化强省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1.第二批江苏省珍贵古籍名录(555部)
2.第二批江苏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单(1个)
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