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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6年度部分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环节超税负返还问题的函

【时 效 性】 川国税函[1997]13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四川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6年度部分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环节超税负返还问题的函》(国税函[1997]25号)转发给你局,请根据川石克里斯坦森金刚石钻头有限公司进口环节多缴税款的实际退库情况,做好对其生产环节应纳税款的税各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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