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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南京铁路分局多种经营企业1998年度工效挂钩方案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国税发[1999]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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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你局《关于申请南京铁路多种经营企业1998年度工效挂钩工资总额基数的函》(宁铁分经函[1998]50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多种经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经研究,现对你局多经企业1998年度工资效益挂钩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同意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润挂钩考核的办法,以1997年度实际支出12825.51万元工资额为工资基数。

    二、以上海铁路局下达的1998年度45009万元利润指标为基数,并下达到各企业(详见附表)。

    三、浮动考核比例实行超基数同比例增减,比例为1:0.5.四、1998年度提取的工效挂钩工资总额基数及新增效工资,你局应严格按照国税发[1998]86号和苏国税发[1998]441号文件精神进行管理,并按实际发放数予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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