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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湘地税函[1995]8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9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湖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6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迅速组织和辅导辖区内扣缴义务人认真贯彻执行。

    我省具体办法将另行下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5年4月6日国税发[1995]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为了加强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现将我局制定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随时向总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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