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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生皮和生毛皮等动物皮张类商品按13%的税率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时 效 性】 [大] [中] [小] [打印]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海关法规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自2007年4月1日起,对生皮和生毛皮等动物皮张类商品(详见附件)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按13%的税率计征。

  特此公告。

 

   附件:按13%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动物皮张类商品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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