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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集体商业企业批发调拨肉禽蛋等商品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财税字[1986]第35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17 【文  号】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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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根据我部(85)财税字第238号通知的规定,对国营商业企业批发调拨肉、禽、蛋、水产品、蔬菜、鲜果的业务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据反映,不少集体商业企业也经营上述商品,为了贯彻公平税负的原则,经研究决定,从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对集体商业企业批发调拨肉、禽、蛋、水产品、蔬菜、鲜果的业务收入,也暂免征收批发环节营业税。

    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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