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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鲁地税发[2000]4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山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对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方式的重大改革,由于时间要求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业务量大,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要求,及时把《办法》贯彻落实到位。

    二、为保持全省政策执行的统一性,对我省农业银行系统的贯彻落实工作采取一步到位的方式;对农村信用社系统可暂缓执行,具体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三、各地要加强对《办法》的学习、培训,吃透有关规定精神,在《办法》的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并分别反馈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四、为保证《办法》的实施效果,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将严格按总局制定的考核办法,分别对各市、地的具体执行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五、《办法》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其他问题分别由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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