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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威海凯翔纸业中心为威海市地方税务局微机专用发票定点承印企业的批复

【时 效 性】 鲁地税函[2000]8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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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威海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推荐威海凯翔纸业中心为我市发票承印企业的报告》(威地税征字[2000]第6号)收悉,为满足你市地税机关微机发票印制工作的需要,根据你局对该企地的实地考察情况,同意确定威海凯翔纸业中心为山东省地方税务系统微机专用发票定点承印企业。

    你局要严格按照《全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承印企业管理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凯翔纸业中心的管理,督导其认真按照《全国发票管理办法》和我省有关发票管理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发票防伪用品的采购、微机发票的印制、保管和运输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把关,以保证全市微机发票供应工作的正常运行。省局将不定期对发票印制和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背发票管理规定的,将按《全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取消发票承印企业资格。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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