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锡财行〔2020〕3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03 | 【实施日期】 | 106100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市各部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和直属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江苏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苏财行〔2016〕8 号)和《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锡委办发〔2014〕13号)、《无锡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锡财行〔2016〕20号)和《关于调整无锡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开支综合定额标准的通知》(锡财行〔2017〕19号)相关要求,经政府采购确定,2021-2022年度我市会议定点饭店共计104家。现将饭店名单及相关情况(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确定的会议定点饭店,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党政机关确需到饭店(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召开的会议,必须在会议定点饭店召开;非定点饭店(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出具的会议费发票,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报销。
三、本次确定的会议定点饭店协议价格,是依据《无锡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锡委办发〔2014〕13号)相关要求和《关于调整无锡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开支综合定额标准的通知》(锡财行〔2017〕19号)规定的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协议价格为会议定点饭店提供服务的最高限价,党政机关在组织会议时可与饭店进行商谈,以获得更优惠的价格。各市(县)、区党政机关单位可享受同等会议服务。
四、党政机关应在会议结束后的30天内及时结算会议费用并要求饭店打印电子结算单,将电子结算单、消费明细清单等资料作为支出凭据。
五、会议定点饭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政机关可向市财政局反映和投诉。市财政局设立投诉电话 81822209,对投诉进行及时处理。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待党政机关会议服务的;
(二)超过协议规定标准收费的;
(三)各项设备、设施损坏严重,无法履行协议约定服务的;
(四)拒不提供会议电子结算单和消费明细清单的;
(五)其他违反协议规定的事项。
六、对于在会议定点饭店以外场所召开会议并报销非定点饭店出具的会议费发票的行为,按照《预算法》相关规定和其他财经法规严肃处理。
七、其他会议事项仍按锡委办发〔2014〕13号和锡财行〔2016〕20号相关规定执行。
八、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适用本通知规定。
附件:2021-2022年无锡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名单及协议价格明细表.XLS
无锡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