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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皖地税函[2008]26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安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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