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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置239省道高淳收费站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政复〔2013〕6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行政法规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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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246省道239省道征收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宁政发〔2011103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新建成的239省道一级公路江苏与安徽交界处设置高淳收费站,收费用于偿还该路工程建设的债务。

二、具体收费时间、收费管理、收费标准等由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物价局另行通知。

三、你市要做好相关协调和宣传解释工作。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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