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交办人教函【2015】54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106100 |
【法规层次】 | 106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系列评委会评审工作的具体时间和要求,由办事机构经商部人事教育司同意后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宜
(一)部管评委会的办事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国家及部的有关规定审查申报材料,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提交评委会。审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部人事教育司报告。
(二)各办事机构应提前2个月通知有关单位报送评审材料,并于评审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将评审结果(人员基本情况表用Excel表格)书面报部人事教育司审批。
(三)部属各单位应将由部批准建立的评委会的评审结果于年底前报部人事教育司备案。
(四)有关政策法规、评审使用的表格以及评委会承办机构联系方式等,均可通过中国交通运输人才网(www.hrcc.com.cn)查询和下载。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