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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扶贫基金会所属小额贷款公司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时 效 性】 桂财税〔2012〕6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9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广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扶贫基金会所属小额贷款公司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关于中国扶贫基金会所属小额贷款公司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鉴于中国扶贫基金会为规范小额信贷的管理,逐步将下属的农户自立服务社(中心)转型为由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独资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经研究,同意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独资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扶贫基金会小额信贷试点项目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35号)的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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