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重国税发[1997]16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06 | 【文 号】 | 重庆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多种经营国有企业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4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铁路多种经营国有企业从1998年1月1日起一律就地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多种经营国有企业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