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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时 效 性】 2009年第2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07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根据《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2号)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名单(共53家)、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名单(共1101人)、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事项变更名单(共10家)、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事项变更名单(共31人)予以公告。

此次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认定手续。未准予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的,我委将通过有关初审机构告知申请人。

 

附件:一、2009年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名单(第二批)

     二、2009年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名单(第二批)

     三、2009年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事项变更名单(第二批)

     四、2009年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事项变更名单(第二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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