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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再制造单位质量技术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

【时 效 性】 发改办环资[2013]19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07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2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信委、经委、工信委、工信厅)、财政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再制造试点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发改环资[2010]911号)和《关于深化再制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1]2170号)的要求,结合再制造试点工作进展和验收总结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组织制定了《再制造单位质量技术控制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再制造单位质量技术控制规范(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3129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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