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发〔2013〕6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行政法规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优化高等教育布局结构,完善教师教育体系,提升学校办学层次和水平,经研究并报教育部批准,决定在江苏教育学院基础上建立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同时撤销江苏教育学院建制。江苏第二师范学院为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隶属关系、经费保障渠道等不变。
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建设发展的指导支持,进一步完善发展规划,加快条件建设,强化内涵发展,努力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更好地服务于“两个率先”。
江苏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