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一、市财政局政务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名称
政务网站:宿迁市财政局网
政务微博:宿迁财政
政务微信:宿迁财政
二、发布平台
网上宿迁、新浪网微博、微信公众服务号。
三、组织领导及分工
实行一把手全面负责,分管领导日常监管,办公室主任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
办公室负责制定政务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平台建设规划,拟定重大活动的信息发布方案;负责收集、整理网民在政务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上的意见,根据业务内容分派给各相关处室提出回复;政务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网络平台的运行维护。
局各处室负责起草网站、微博、微信发布内容。
四、信息报送内容
(一)工作动态类信息:日常开展的财政业务工作或活动。
(二)经验介绍类信息:主要是围绕财政主体活动,组织开展特色活动的举措、经验、亮点等。
(三)调研思考类信息:主要是根据在财政工作开展过程中针对某一热点或难点问题提供的调研素材修改而成的信息。
(四)政民互动类信息:包括“宿迁财政”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网民留言的回复。对于网民在政务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上的意见,由办公室在第一时间回应关注,同时根据留言意见按照业务内容分派给各相关处室,并督促相关处室作出具体回复。网民留言办理要在收到留言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
各处室原则上每周报送信息不少于1条。
五、信息发布平台
(一)宿迁市财政局网:包括重点工作动态、工作经验交流、工作亮点;各处室承办的全市性会议、活动情况。其他政务信息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由办公室负责对外发布。
(二)“宿迁财政”政务微博:各处室视实际情况负责提供信息素材,由办公室负责对外发布。
(三)“宿迁财政”政务微信:各处室结合自身工作提供信息素材并发布。办公室每周推送1次重要工作要闻,也可按需要连续推送。
各平台信息的发布,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每日更新1次。
六、信息报送要求
各处室承办的相关领导参加的会议、活动在工作完成后的1个工作日内报送信息,由办公室审核后发布。报送的信息必须经各处室负责人审阅、分管领导审核。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认识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各处室明确1名信息员专门负责信息报送工作。
(二)严格信息审核。信息报送实行“谁报送、谁负责”原则,切实提高信息质量,要严格执行保密法的有关规定,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三)强化考核督查。将信息上报工作纳入年底工作考核。对各处室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半年通报一次。
八、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政务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信息实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授权发布”制度。发布信息内容应履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信息发布人员的授权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并指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为信息发布授权人员。
九、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