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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账务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闽财农改〔2011〕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0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福建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区)财政局、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经济发展局:
为规范我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账务处理,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字[2004]12号)和《福建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农改[2010]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农业厅制定本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农村综合改革处。
二
o
一一年七月七日
主题词
:
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
账务处理
办法
通知
抄送:
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1
年
7月7日
印发
附件:
一事一议账务处理暂行办法.doc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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