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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大修业务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成地税函[2000]31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04 【文  号】 四川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市)县地税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大修业务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891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各局要认真做好铁路大修业务的清理和征税认定工作,凡属应税范围,均要落实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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