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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批出口监管仓库享受入仓退税政策扩大试点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国税发〔2009〕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批出口监管仓库享受入仓退税政策扩大试点的通知》(署加发[2008]5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OO九年一月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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