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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泰州长江公路通道沪陕高速公路江都至六合段继续征收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政复〔2013〕4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行政法规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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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泰州长江公路通道、沪陕高速公路江都至六合段继续征收车辆通行费的请示》(苏交控营〔201375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泰州长江公路通道、沪陕高速公路江都至六合段继续由江苏泰州大桥有限公司、江苏宁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征收车辆通行费至20131231,收费标准、收费管理等具体事宜仍按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相关规定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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