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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大豆出口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财税[2008]15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2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12月1日起,对黑大豆(税则号为1201009200)出口免征增值税。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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