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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计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部门收费检查有关政策界限的通知

【时 效 性】 辽国税监[199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辽宁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部门收费检查有关政策界限的通知》(计价检[1999]1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按照通知要求,规范有关收费事项,凡需要收费的,必须按文件的要求履行审批手续,申领《收费许可证》,制止乱收费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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