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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湘地税发[1999]8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17 【文  号】 湖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科研机构转制后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第二条第四款所指类型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我省仍按湘政办发[1996]19号文件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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