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湘地税发[1999]8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17 | 【文 号】 | 湖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科研机构转制后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第二条第四款所指类型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我省仍按湘政办发[1996]19号文件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