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1999年组织企业所得税收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湘国税发第2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湖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收入计划管理,确保实现企业所得税收入良性循环,经研究,省局决定对各地州市1999 年组织企业所得税收入工作实行单独考核, 现将《1999年组织企业所得税收入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本办法,做好组织企业所得税收入工作。

    1999年组织企业所得税收入工作考核办法

    一、总的原则:考核实行百分制,分项计分,汇总考核,奖罚兑现。

    二、考核内容和要求:

    (一)收入任务完成情况(60分)

    1完成收入任务(40分)(以省局下达的计划必保数为准)。每差一个百分点扣3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

    2均衡入库情况(20分):上半年完成收入任务进度达到50%的,计10分;三季度累计进度达到75%的,计5分;四季度累计进度达到100%的,计5分。按季考核, 每差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该季分数为止。

    (二)征管质量情况(40分)

    1税源管理占20分。根据省局要求建立了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体系的,得5分;能按时准确报送税源报表,税源分析符合要求的,得10分;能及时掌握所得税收入完成情况和入库进度,有每季所得税收入完成情况和入库进度的分析说明等备查资料的,得5分。

    2查补税款占15分。入库查补税款占总入库税款5%以上的,得15分, 每差一个百分点扣3分。长沙市因入库基数大,减按2.5%考核,每差0.5个百分点扣3分。

    3新欠占5分。没有形成新欠的计5分。以完成任务是否依靠入老欠为界, 没有入老欠,视同无新欠。划分新老欠税的界限是:凡属于1998年度、1999年前三季度的实现税款未在1999年入库的均为新欠,其他则为老欠。

    三、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省局组织实施,在省局规定的关帐时间后,将对各地征管质量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四、奖罚措施:省局将把考核情况通报全省,并对先进单位给予适当的奖励。

    五、本考核办法自1999年1月1日起实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