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湘国税发第2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湖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收入计划管理,确保实现企业所得税收入良性循环,经研究,省局决定对各地州市1999 年组织企业所得税收入工作实行单独考核, 现将《1999年组织企业所得税收入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本办法,做好组织企业所得税收入工作。
1999年组织企业所得税收入工作考核办法
一、总的原则:考核实行百分制,分项计分,汇总考核,奖罚兑现。
二、考核内容和要求:
(一)收入任务完成情况(60分)
1完成收入任务(40分)(以省局下达的计划必保数为准)。每差一个百分点扣3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
2均衡入库情况(20分):上半年完成收入任务进度达到50%的,计10分;三季度累计进度达到75%的,计5分;四季度累计进度达到100%的,计5分。按季考核, 每差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该季分数为止。
(二)征管质量情况(40分)
1税源管理占20分。根据省局要求建立了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体系的,得5分;能按时准确报送税源报表,税源分析符合要求的,得10分;能及时掌握所得税收入完成情况和入库进度,有每季所得税收入完成情况和入库进度的分析说明等备查资料的,得5分。
2查补税款占15分。入库查补税款占总入库税款5%以上的,得15分, 每差一个百分点扣3分。长沙市因入库基数大,减按2.5%考核,每差0.5个百分点扣3分。
3新欠占5分。没有形成新欠的计5分。以完成任务是否依靠入老欠为界, 没有入老欠,视同无新欠。划分新老欠税的界限是:凡属于1998年度、1999年前三季度的实现税款未在1999年入库的均为新欠,其他则为老欠。
三、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省局组织实施,在省局规定的关帐时间后,将对各地征管质量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四、奖罚措施:省局将把考核情况通报全省,并对先进单位给予适当的奖励。
五、本考核办法自1999年1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