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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来源于我国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沪国税际[2008]5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来源于我国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955号),现将该文转给你局,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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