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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报送城市合作银行主要财务指标报表的通知

【时 效 性】 新国税所字[1997]10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新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城市合作银行主要财务指标报表)的通知》国税函[1997]554号转发给你们,请于每季终了后20日内将报表报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城市合作银行主要财务指标报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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