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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地安置随军遗属建房适用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财税[1997]4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地安置随军遗属建房适用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问题的通知(1997年7月17日财税字[1997]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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