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琼财税函[1995]政字第24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2 | |
【法规层次】 | 110 | 【文 号】 | 海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海口市房地产总公司:
你司市房地字[1995]23号《关于要求免缴经济适用房营业税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你司根据市政府1992年42、43号文件精神,从 1992年下半年开始,由市政府拨地,实行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施工兴建,统一分配销售和统一物业管理;并在分配或销售时按成本价出售。为省、市级机关单位干部、职工解决住房提供了有利条 件。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省政府令第57号《海南省城镇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精神,同意对你公司兴建的经济适用房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