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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直接授予方案报备程序的通知

【时 效 性】 保监中介〔2008〕107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2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保监中介〔20081075

各保监局:

按照《关于实施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分类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保监发〔200817号)要求,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直接授予的实施方案应由各保监局制订,向中国保监会报备,经批准后实施。为简化审批流程,提高监管效率,经研究,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直接授予的方案由保监局根据保监发〔200817号文件要求自行制订并实施。各保监局应于每年1231日之前提交本辖区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管理情况的报告。

特此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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