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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表彰首届“江苏慈善奖”获得者的决定

【时 效 性】 苏政发〔2011〕13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行政法规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弘扬慈善精神,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激发人民群众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根据《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对近年来为我省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并授予首届“江苏慈善奖”有关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我省慈善事业发展再立新功。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向获奖者学习,学习他们甘于奉献、乐善好施的慈行善举,学习他们履行社会责任、真诚回报社会的高尚情怀,在全社会进一步倡导和形成扶危济困、团结互助的社会风尚,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美好江苏作出更大贡献。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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