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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桂财金〔2011〕3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广西区各市中心支行、县支行,各银监分局、各县监管办事处:

  为了加强和规范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建立和完善财政促进金融支农长效机制,根据财政部《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0116号)规定,自治区财政厅、财政部驻广西财政监察专员办、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制定了《广西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政部驻广西财政

  财政厅                    监察专员办事处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南宁中心支行                  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相关文件下载:2011-12-26财金[2011]32号[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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