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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发房地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函

【时 效 性】 内国税外字[1994]21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10 【文  号】 内蒙古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644号《关于中外全作开发房地产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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