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甘地税一[2000]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12 | 【文 号】 | 甘肃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处):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