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财工贸〔2011〕13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101100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市(县)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6]29号)的有关精神以及《财政部关于拨付2011年第二季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通知》(财企[2011]251号)的要求,按照市(县)上报经批准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数(含接受的三峡农村移民),150元/人·每季度的拨付标准,现拨付全省2011年第二季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共计3789.7万元。你市(县)具体拨款数额及预算科目详见附件。
请按照经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部际联席会议批复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尽快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落实到位,并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发挥资金效益,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2011年第二季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分配表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