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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函

【时 效 性】 人社厅函〔2013〕7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关于上海2013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沪人社综字[2013]1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450元调整为1620-1630元。

二、同意你市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2.5元调整为14元。

三、请在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发布的文件报我部备案。

四、请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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