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国税函[1997]55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第二个议定书,已于1997年10月7日在新西兰首都惠灵顿正式签署。该协定的第二个议定书还有待双方完成各自所需法律程序后生效执行。现将该议定书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