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联营企业应付未付利润征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
黑地税发[1996]236号 |
【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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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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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100108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黑龙江 |
【首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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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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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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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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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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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安县庆沈联合建材厂是联营企业,其1990年到1993年按联营协议规定应付联营另一方一沈阳某国营建材厂的利润至今没有付出,根据财政部(87)财税字第079号《关于对不分配利润的联营企业就地征收所得税的通知》第二条 :“……为了防止逃税避税,对联营企业年终不分配利润以及不完全分配利润或分得利润不按规定汇回原地完税的,经查实后,由联营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所得税,就地入库。……”的规定,庆安县庆沈联合建材厂1990年到1993年应付未付利润应按当年适用税率就地征收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