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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转发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闽财建〔2013〕3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0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福建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转发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专项资

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财政金融局

现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3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5月3日

附件: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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