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1999]11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