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文化(广)局:
现将《财政部 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教〔2012〕50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二O一三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