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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得限制中介机构跨地区执行证券相关业务的通知

【时 效 性】 证监会计字〔1999〕6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证券法规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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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1116日证监会计字〔199960号)

近来个别派出机构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发文,规定外地会计师事务所到该地执业须经批准,而且每一笔业务都必须单独报批。这种体现地区封锁的规定与发展全国统一证券市场的政策极不相称,也不符合市场的原则,应予纠正制止,各派出机构要依照法律法规,加强对证券公司、执行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监管,维护市场原则,不得下发,或联合下发限制中介机构跨地区执行证券相关业务的文件。也不得以口头或其他方式限制中介机构的合规经营业务。实践中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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