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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的通知

【时 效 性】 闽财会〔2013〕4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0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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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关于《企业产品成本

核算制度(试行)》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部门、省属大中型企业、各上市公司,各设区市财政局:

为加强企业产品成本核算,保证产品成本信息真实、完整,促进企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自201411在除金融保险业以外的大中型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本制度的企业不再执行《国营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3年10月11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的通知.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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